
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现公布2026年查处的第一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守法意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热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奇台县文旅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其在热某处报名参加出境旅游项目时行程存在违规问题。经调查,热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自2025年以来为乌鲁木齐市某旅行社招徕出境游游客,收取该旅行社返利,擅自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
【处罚依据及决定】当事人热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退还部分游客旅游费用,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可减轻处罚,奇台县文旅局决定对热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玛纳斯县某娱乐中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玛纳斯县文旅局执法人员在对玛纳斯县某娱乐中心检查时,发现其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及决定】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玛纳斯县文旅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80元,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三、昌吉市某文化用品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昌吉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文化用品商行售卖的图书进行检查时,发现所出售图书疑似侵权盗版出版物,经调查,售卖的31本图书为侵权盗版出版物,其行为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处罚依据及决定】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2026年1月,昌吉市文旅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31本图书的行政处罚。
四、奇台县某游艺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奇台县文旅局执法人员在对奇台县某游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及决定】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2月,奇台县文旅局决定对定时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600元,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五、严某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昌吉州、奇台县文旅部门在文物巡查时发现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被拆除,奇台县文旅局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该处文物保护点产权人严某未向奇台县文物部门履行备案报告程序,擅自将该文物点产权进行了转让,且未尽到告知责任,致使文物遭到拆除。
【处罚依据及决定】当事人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奇台县文旅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拆除文物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编辑整理 | 游艺风 lulu
文章来源 |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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