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普:能将夹娃娃机里的奖品换成电子烟吗?

2026-06-30


广东珠海市零售户陈先生问:今年年初,我开了一家电子烟店。为了吸引顾客,近期,我准备在店门口设置一台夹娃娃机,并将里边的奖品换成电子烟。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


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罗娴答:您好!您不可以这样做,这属于违法行为。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夹娃娃机具有自动售货机属性。在夹娃娃机内放入电子烟,引导顾客通过购买游戏币等方式来赢取电子烟,这属于变相利用自动售货形式销售电子烟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此外,这种无人值守销售方式可能会为未成年人提供购买电子烟的渠道。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不可因贪图短期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这样的违法行为,切莫为之!

整理编辑 | 游艺风 lulu  

文章来源 | 东方烟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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