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快讯:电玩城里藏“赌局”?嵩明公安捣毁窝点,多人被抓,严惩涉赌!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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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公安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成功捣毁一家以“电子游艺”为幌子的赌博窝点,现场传唤涉案人员到所接受调查,依法扣押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等物品,以精准打击彰显公安机关禁赌治赌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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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辖区“某某动漫”游戏厅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场所内隐秘设置可退分、兑换现金的赌博游戏机,通过“充值上分、赢分兑钱”的模式招揽人员参赌,形成完整的涉赌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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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业以来,已吸引多名人员参与赌博,经嵩阳派出所缜密侦办,多名参与赌博的违法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3名游戏室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者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目前已对其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次查处行动中,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彰显,为游艺行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划出清晰红线:

1.对游艺行业来说,守法经营是唯一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有游艺类场所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边界,对现有设备开展全面自查,坚决清除任何具有赌博功能的设施,切勿抱有“伪装隐蔽就能逃避查处”的侥幸心理,无论采取何种掩饰手段,只要触及赌博红线,必将面临法律严惩,对于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帮助的人员,同样可能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2.对广大群众来说,赌博是必输的“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赌博不仅会导致个人财产受损、家庭关系破裂,更会滋生盗窃、诈骗等次生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参与赌博的人员即便未构成犯罪,也会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
任何以“娱乐”为名、以“盈利”为实的博彩活动都可能涉嫌违法,切勿因贪念误入赌局,成为违法犯罪的“参与者”甚至“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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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撰写 | 游艺风
参考图文 | 嵩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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