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电玩城、游戏厅逐渐成为年轻人休闲娱乐的热门去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打着“游戏娱乐”的旗号行“赌博敛财”之实,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惨痛代价。
2025年3月至5月期间,张强(化名)在一民房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9台,玩家通过微信扫码或现金兑换积分即可参与游戏,中奖后可退分换钱,张强则通过收取上分钱并扣除兑奖钱获利。经调查,经营期间,张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5529元。泾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强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示
开设赌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仅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作为经营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尝试摆放、运营赌博机,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广大群众也要擦亮双眼,提高拒赌防骗意识,自觉抵制任何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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