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经营者设置“扫码充值—积分游戏—退分兑现金”的完整链条,玩家以1元兑换200积分参与游戏,剩余积分又可兑换现金,普通游戏积分由此成为赌资载体;5名涉案人员也因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法官进一步指出,赌博机的认定不以“直接退现金”为限:积分兑换烟酒、购物卡等财物,或者由经营者回购积分,同样可能构成“实质变现”。
对经营者而言,反赌博的合规审查不能止于“平台不直接提供提现”,还应穿透考察积分、道具、奖品是否存在稳定兑换或回购路径,防止形成“付费—博取—变现”的赌资闭环。
不少人认为“打鱼机”只是普通电玩娱乐,殊不知早已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赌博工具。近日,石首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打鱼机开设赌场的案件,五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5日,被告人沙某某、赵某某等五人共同出资购买了2组具备退分、兑现功能的打鱼机,每组8台机位,在一民房内开设电子游戏赌场。与传统赌场不同,这里不需要现金交易。参赌人员只需用手机扫描机台上的二维码进行充值,按照1元兑换200积分的比例获取游戏积分,随后参与打鱼游戏,游戏结束后剩余积分可兑换成现金。“充值—游戏—兑现”这一完整链条,让原本普通的打鱼机变成了赌博工具。截至2026年1月14日,五名被告人共计获利约一万元。案发后,五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打鱼机本身不是洪水猛兽,但当它被用来组织赌博、牟取非法利益时,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石首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同时也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正确区分娱乐与赌博,自觉抵制赌博诱惑,发现涉赌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这些看似好玩的“打鱼机”,后台赔率和难度完全可以由经营者随意调整,本质上是“十赌九输”的吞钱机器。娱乐休闲一定要合法合规,切勿触碰赌博红线。广大经营者不要因一时贪念摆放赌博游戏机,也不要为赌博活动提供任何协助。同时,望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认清赌博带来的危害,做到不提供、不纵容、不参与。

法官说法
什么是开设赌场?哪些行为容易“踩雷”?
一、法律红线:这些行为就是“开设赌场”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键误区提醒:这些想法很危险!
误区一:只要不直接退现金,就不算赌博?
只要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从中营利,无论场地大小、赌资多少,均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法律对赌博机的认定,看的是“实质变现”。哪怕不直接退现金,而是将游戏积分兑换成香烟、高档酒水、电商平台购物卡,甚至是由老板“回购”积分、兑换成有价证券,在法律上都等同于现金交易。只要机器具备退分、退币功能,且形成了“花钱买分—凭运气赢分—积分换钱/物”的闭环,就踩中了开设赌场罪的红线。
误区二:我只是帮忙看店、收银,犯罪跟我没关系?
开设赌场罪打击的不仅是老板,还包括所有提供直接帮助的人员。如果明知店里摆放的是赌博机,依然受雇佣从事协助上下分、收银记账、接待赌客、甚至仅仅是帮忙望风等工作,在法律上就会被认定为“共犯”。即便只是拿了一份固定的工资或微薄的提成,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编辑整理 | 游艺风 lulu
文章来源 | 石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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